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出口

外贸出口代理,根据办理相关手续时以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名义办理,可分为直接代理出口与间接代理出口。以委托人即实际外贸卖家的名义办理的,就是直接代理出口;以受托人即出口代理商名义办理的,就是间接代理出口。

按现行规定,直接代理出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委托代理业务。但由于直接代理需要委托方较多地介入,对于出口代理商而言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批量处理,而且直接代理要求委托方必须有进出口权,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一定量的复杂的手续工作且不容易获得退税融资,故直接代理出口在实践中并不常见。

目前中国的外贸出口代理业务大部分为间接代理出口,即以出口代理商的名义办理各项出口手续。自从2008年废止了原经贸部于1991年发布的规范间接代理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后,间接代理出口的操作实践开始与退税的规定相悖。为了避免在退税环节违规目前中国内地基本上所有间接代理出口都操作为买卖关系,即外贸卖家先把货物卖给出口代理商,然后出口代理商再把货物卖给外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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